居间合同的发生有哪几种情形?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居间合同发生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这种情形下,居间人主要的职责是为委托人寻找并报告可以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和渠道,帮委托人找到有合作意向的另一方。比如,甲想购买一批特殊型号的机器设备,但是不知道哪里有合适的卖家。这时,乙作为居间人,通过自己的人脉和市场信息,找到了有该设备出售的丙,并将这一信息报告给甲。在这个过程中,乙就是在提供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的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就涵盖了这种情形。 其次是媒介居间。媒介居间中,居间人不仅要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还要斡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成双方订立合同。也就是说,居间人要在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帮助双方达成合作意向。例如,A公司想拓展业务,需要与B公司进行合作,但双方在合作条款上存在分歧。居间人C就积极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双方的利益和诉求,最终促使A公司和B公司成功签订合作合同。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这种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情况也是居间合同发生的常见情形。 另外,在一些商业活动中,为了促成交易,各方也会主动寻求居间人的服务,从而产生居间合同。比如在房地产交易、大宗商品买卖等领域,买卖双方可能由于缺乏相关的信息和渠道,会委托居间人来帮助完成交易。居间人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买卖双方搭建桥梁,促成交易的达成。在这种情况下,居间合同就应运而生。总之,居间合同的发生情形多样,但核心都是围绕着居间人提供服务、促成交易这一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