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可能会面临减少或不分财产的结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常见的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隐藏,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隐瞒起来,不让对方知道;转移则是将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或他人名下;变卖是擅自将共同财产出售;毁损是故意破坏财产;挥霍是不合理地使用财产,导致财产价值减少。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罚。 其次,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也会产生同样的后果。有些人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利益,会虚构债务,试图让对方承担不合理的债务,从而减少对方实际分得的财产。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一方也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酌情考虑,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少分或不分,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财产的分配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一方存在上述行为,但情节较轻,或者有其他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法院也可能不会完全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而是适当减少其分得的财产份额。同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主张。总之,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