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购房人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购房人因为开发商的错误介绍,误以为所购房屋带有特定的花园,但实际上并没有,这种对房屋重要情况的误解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而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比如中介机构故意提供虚假的房屋产权信息,开发商对此知情却未告知购房人,此时购房人也可以撤销合同。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若开发商或第三人威胁购房人,使其不得不签订合同,购房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请求撤销。 最后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例如购房人因急需住房,开发商趁机抬高房价,导致合同明显不公平,购房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购房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如果想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