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在了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赔偿范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种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像行政处罚争议、行政许可纠纷等。 首先来看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侵权责任方面,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方面,比如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的物品损坏、丢失,那么行为人需要赔偿该物品的实际价值。如果是因合同违约导致的赔偿,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再说说行政诉讼中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这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民事侵权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有一定相似之处。 对于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赔偿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等。如果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