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的债权叫什么?

我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法院已经受理。我不太清楚从法院受理破产之后产生的债权该怎么称呼,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债权在法律上有什么特定的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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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破产受理后的债权有其特定的称呼。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概念。首先是共益债务,它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保管费、仓储费等;还有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等。这是为了保障在破产程序中能有效管理和利用债务人财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其次是破产费用,它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是向法院缴纳的用于处理破产案件的费用;还有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像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维持破产程序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开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所以,破产受理后的债权主要就是以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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