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的民用住宅在子女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现在面临财产分割问题。我父母有一套民用住宅,我想知道这套住宅在我们离婚时能不能进行分割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财产
  • #民用住宅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
  • #产权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父母民用住宅在子女离婚时能否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父母的民用住宅,它的产权归属决定了在子女离婚时能否被分割。 情况一,如果该民用住宅的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套住宅属于父母的财产,并非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离婚时是不可以对该住宅进行分割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父母,子女离婚时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如果父母将该住宅赠与给了子女,并且明确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同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时该住宅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情况三,如果父母将住宅赠与给子女一方,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住宅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父母民用住宅在子女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关键在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赠与等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