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法院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我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有几个之前的官司法院已经受理了,我不太清楚这些案件后续会怎么处理,是会继续审理还是会有别的安排,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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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后,法院对于已受理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如果之前存在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这些措施会被解除,相关执行程序也会暂停。例如,甲公司破产前,乙公司通过法院对甲公司的一批货物进行了财产保全,在甲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该保全措施会被解除。 其次,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进行的与该企业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会暂时停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了解情况后,诉讼或仲裁再接着进行。比如,丙公司与丁公司有合同纠纷正在法院审理,丁公司申请破产且法院受理后,该案件会先中止,待丁公司的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案件继续审理。 最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为了便于对破产企业的统一管理和处理相关纠纷。例如,戊公司破产后,己公司若要起诉戊公司,就需要向受理戊公司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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