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受理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民事案件受理费用的规定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受理费的分类。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对于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而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申请费,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需要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总之,民事案件受理费用的规定是比较细致和明确的,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时,应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