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有哪些不能重复立案的情形?
我之前起诉过一个民事案件,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想再次起诉同一个案件,不知道还能不能立案。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民事案件不能重复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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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不能重复立案的情形。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个例子,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之后甲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乙要求偿还这1万元借款,这就属于典型的重复起诉。因为前后两诉的当事人都是甲和乙,诉讼标的都是这1万元的借款关系,诉讼请求也相同,所以法院不会再次受理。 此外,如果案件已经在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审理,当事人又就同一案件向另外的法院起诉,同样不能重复立案。比如,丙与丁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在A法院立案,丙又向B法院就同一合同纠纷起诉,B法院通常会不予受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已经通过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了纠纷,并且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又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立案。比如,戊和己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之后戊又向法院起诉同一劳动纠纷,法院不会受理。 总之,在遇到民事纠纷需要起诉时,当事人应当仔细考虑是否存在重复立案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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