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是否有追诉时效?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了会不会没办法维权。我想知道民事案件是不是和刑事案件一样有追诉时效的限制,如果有,这个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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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准确来说是“诉讼时效”,而非“追诉时效”。追诉时效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它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权利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一直未支付货款,从甲知道乙未付款的那天开始计算,如果三年内甲没有通过起诉等方式向乙主张货款,三年后乙就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在权利受到损害后二十年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权利,那么通常法院就不会再对其权利进行保护了。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这个期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可能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还可能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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