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万一以后有啥问题,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想了解下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效力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效力,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双方的关系仅被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与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效力的规定具有明显的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在此前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