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认定和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几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我们之间出了点问题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不,要是算的话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事实婚姻关系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律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在涉及到离婚等问题时,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是按同居关系处理的,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问题同样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