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听说婚姻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是不是无效的,心里有点担心,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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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事实婚姻是否无效,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就不属于无效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此时,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从婚姻的效力上来说,因为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也就不存在无效婚姻的问题,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所以,判断事实婚姻是否无效,关键在于其形成的时间。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是有效的,之后的则需补办登记才具有婚姻效力,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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