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房产等,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以及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个小玩具,这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他未经父母同意用大量金钱购买了贵重物品,这种行为的效力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来决定。相关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均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例如,一个五岁的孩子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