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自然人有哪些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自然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自然人就是基于自然出生而拥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相关规定已纳入民法典)对自然人做出了多方面规定。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只要你出生了,就拥有了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并且要遵守相应的法律义务。例如,一个婴儿出生后,就享有受抚养、受教育等权利。 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民法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10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个小玩具,这可能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但如果他用大量金钱购买了昂贵的电子产品,这个行为就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此外,对于自然人的监护制度也有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财产等方面得到妥善照顾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