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共同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孩子爸爸准备离婚,但我们都很爱孩子,想一起抚养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共同抚养,民法典里对共同抚养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种共同抚养的方式合不合法,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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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共同抚养权指的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这意味着父母双方都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参与各项事务的决策,陪伴孩子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提及“共同抚养权”这一词汇,但它所表达的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为共同抚养权提供了基础。 从实际角度来看,共同抚养权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比如,父母可以协商孩子的日常生活安排,像居住地点、上学接送等;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共同决定选择学校、兴趣班等;在孩子的健康方面,共同关注孩子的身体状况,一起带孩子就医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共同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意见,且这种方式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不过,要实现共同抚养权,父母双方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避免因为双方的矛盾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双方还需要在诸如抚养费用的分担、探望时间和方式等细节上达成明确的协议,以保障共同抚养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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