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对合同代位权有哪些规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欠我钱一直拖着不给,但是他还有一笔债权也没去要。我听说有合同代位权这么个东西,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这个合同代位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用这个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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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债务人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从而影响到你债权的实现时,你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债,但这个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比如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等。并且你能主张的范围只能是你自己债权的数额。同时,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可以用对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你。如果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了必要费用,像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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