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有错谁担责。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当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这种过错行为导致了他人的人身损害,行为人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张三在马路上故意推搡李四,导致李四摔倒受伤,张三存在明显的过错,就需要对李四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某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掉落砸伤了路人,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广告牌的掉落没有过错,就需要对路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再者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例如,某化工厂泄漏有毒物质,导致附近居民身体受到损害,即使化工厂没有过错,也需要对居民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甲和乙在正常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碰撞,导致甲受伤,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甲的损失。 总之,《民法典》规定的这些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