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有人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情况时,是可以申请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理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指的是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而“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接下来是申请的流程。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公诉程序,二是通过自诉程序。 公诉程序:通常是由执行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申请人,你需要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提供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例如,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故意转移、隐匿,或者有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等方面的证据。 自诉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自诉时,你要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供能证明对方犯罪事实的证据。 关于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这是证明执行依据的关键材料;能够证明对方有执行能力的证据,比如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以及对方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如执行法院的执行通知、对方拒绝执行的相关记录等。 总之,申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要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