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前房产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结婚,想了解一下婚前房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的归属问题,还有增值部分怎么算等,希望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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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婚前房产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结婚之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写的也是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个人所有,和另一方没有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但婚后一起还了贷款,另一方也能在离婚时得到一定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对于自然增值部分,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房子涨价,这部分增值就还是属于房产所有者。但如果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增值,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对房子进行装修、出租等行为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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