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几日内作出决定?
我爷爷去世后留了份遗嘱,说把他的一部分财产遗赠给我。我知道这事儿后,也挺纠结要不要接受。就是不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得在知道受遗赠后多久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决定呢?怕超过时间就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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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一规定意味着,当受遗赠人得知自己被遗赠了财产后,必须在六十天的期限内做出是否接受这份遗赠的决定。 这里的“知道受遗赠”,通常指受遗赠人确切知晓了遗嘱内容中涉及自己受遗赠的部分。比如,遗嘱执行人明确告知受遗赠人其被遗赠了某项财产,或者受遗赠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看到了遗嘱的具体内容等。 而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可以有多种。接受遗赠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向其他继承人或者相关人员发出接受遗赠的声明书;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直接明确地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在六十日内没有以任何方式作出表示,那么法律就会默认其放弃了受遗赠的权利。一旦视为放弃,受遗赠人就不能再主张对该部分财产的权利。 所以,当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一定要注意在六十日的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决定并作出相应的表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较为复杂的遗赠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因疏忽期限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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