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有效但拆迁没有征收土地,这种情况可以一起提起行政诉讼吗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有个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了。现在又碰到拆迁,可奇怪的是并没有征收土地。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这两件事一起进行行政诉讼啊?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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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通常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存在重复诉求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但也有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则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如果您的情况涉及到上述规定中的行政行为,并且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同时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并审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减少您的诉累,那么法院有可能决定一并审理。 不过,如果民事判决与拆迁没有征收土地这件事之间不存在法律关联,或者其中一个案件的审理并不依赖另一个案件的结论,只是单纯想把二者合并进行行政诉讼,这种情况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没有征收土地涉及到房屋征收决定等相关行政行为,您也可以参考这条规定来判断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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