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多久。想问下根据民法规定,离婚冷静期到底有多长时间呢,这个时间是固定的吗,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时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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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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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新增的一项制度,它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那么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整个流程下来,如果顺利离婚,最长会经历六十日。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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