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怎么收费的?


民事诉讼的收费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民事诉讼收费主要是指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种情况。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您的诉讼请求金额是50万元,那么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 - 10万元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 - 20万元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 - 50万元部分是(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诉讼费用。比如申请费,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令等需要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由败诉方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在起诉时需要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