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送达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就是说,在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送达过程中,是由法院负责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而不是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自行送达。 其次,送达方式多样。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法院会派专人将上诉状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的情况,通过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后,送达时间也有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总之,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的过程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