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抗诉都有什么样的条件?


民事诉讼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抗诉的条件。 首先,主体条件上,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抗诉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客体条件方面,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也就是说,这些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如果还未生效,是不能进行抗诉的。例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了,此时判决未生效,就不能启动抗诉程序。 再者,实质条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对于调解书,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民事诉讼抗诉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只有在符合上述主体、客体和实质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法提出抗诉,以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