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法院说会进行文书送达,但我不知道送达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我担心会因为不了解这个时间计算规则,错过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知道民事诉讼送达时间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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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时间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送达时间的计算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问题,它关乎当事人能否及时知晓相关法律文书内容,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送达方式下送达时间的计算方法。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指的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也就是说,当受送达人亲自收到文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那一天,就视为送达完成。比如,法院工作人员将起诉状副本直接送到被告家中,被告当场签收,那么签收的这个日期就是送达时间。 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的日期同样以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送达完成日期为准。例如,被告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工作人员邀请居委会人员到场见证,将传票留在被告住所并记录过程,此时记录的这个日期就是送达时间。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自交机关收到送达的诉讼文书后,通过该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以受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如果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例如,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原告送达判决书,原告收到信件的日期就是送达时间。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登报等方式发布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三十天,就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了解民事诉讼送达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进程、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送达相关的情况,确保自己不会因为送达时间的问题而影响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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