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不需要污染者主观上有过错,只要有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就要承担责任。例如,某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导致附近鱼塘里的鱼死亡,即使工厂不是故意的,也可能要承担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有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就是要求污染者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因污染行为对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等造成的阻碍;消除危险是消除可能继续造成损害的隐患;恢复原状是将被污染的环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赔偿损失则是对受害人因污染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进行经济赔偿。比如,工厂超标排放废气影响居民生活,居民可以要求工厂停止排放废气(停止侵害),并对受到污染的空气进行治理(恢复原状),如果居民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去看病花费了费用,工厂还需要赔偿这些费用(赔偿损失)。 再者,在确定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受害人往往很难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就可以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污染者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这在一些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经常会用到,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难度。 另外,对于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污染者需要对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前面提到的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鱼塘鱼死亡的案例中,工厂需要证明鱼的死亡不是因为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的,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受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与污染者协商解决是比较便捷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现场的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是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在遇到环境污染问题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