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更注重效率,流程也更为简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开庭流程。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较短时间内(通常当场或在三日内)决定立案受理。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同时,法院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调解若能达成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庭审开始,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按照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的顺序进行。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调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在这个阶段,双方都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再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阐述自己的主张。审判员会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确保辩论有序进行。 最后是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员会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宣告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整个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