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是该向商家索赔还是向厂家索赔?


当买到过期食品时,消费者既可以向商家索赔,也可以向厂家索赔。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商家是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一方,他们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包括不销售过期食品。而厂家是食品的生产者,要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食品过期问题是由于厂家生产、储存或运输过程中的失误导致的,厂家同样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的商家作为经营者,如果销售了过期食品,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来选择索赔对象。一般来说,向商家索赔可能更为便捷,因为消费者是直接从商家处购买的商品。若商家认为是厂家的责任,商家在赔偿消费者后可以向厂家追偿。而如果消费者掌握了足够证据证明是厂家的问题,也可以直接向厂家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