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赡养费能否主张?
我年迈的父母一直由我一人赡养,其他兄弟姐妹都没出过钱。现在父母生活成本增加,我负担重,想让他们也分担以前和以后的赡养费,不知道以前没给的赡养费能不能主张,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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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前的赡养费是可以主张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赡养费的概念,赡养费就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子女要给父母钱,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开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只要父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这些条件,就有权利向子女索要赡养费。而且,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索要赡养费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它和一般的债权请求权有所不同,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哪怕是以前多年没给的赡养费,父母或者实际承担了赡养责任的人,都可以进行主张。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老人有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多年来都没有给老人赡养费,老人或者代替该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其他子女,在之后任何时候都能要求这个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支付以前欠付的赡养费。 当需要主张以前的赡养费时,一般可以先通过和对方协商来解决。大家坐下来好好谈,说明情况,要求对方支付以前没给的赡养费。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老人的生活开销凭证、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对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以及具体的赡养费金额。 总之,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以前的赡养费都是能够主张的。这既保障了父母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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