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时安置房是否在执行范围内?
我有套安置房,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会面临法院执行。我不太清楚安置房在法律上的性质,也不知道它会不会被法院列入执行范围。想了解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安置房会不会被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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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执行安置房是否在执行范围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的产权清晰,且被执行人对该安置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它是可以被纳入法院执行范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如果安置房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从规定来看,法院是有权对其进行执行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该安置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所以,判断安置房是否在法院执行范围内,关键要看安置房的产权情况以及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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