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两种重要分类方式,理解它们的分类标准对于参与合同事务的各方来说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它们的分类标准。 首先,明确一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从合同中获得利益,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买方要支付货款才能获得货物,这就是典型的有偿合同。而无偿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像赠与合同,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就能获得赠与的财产。 它们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对价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如果合同中,一方为了获取对方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等利益,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提供一定的劳务或者给予其他等价的回报,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偿合同。相反,如果一方在合同中获取利益,却不需要向对方做出对等的给付,这种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分类标准进行明确表述,但在各个具体合同章节中体现了这种分类的意义和区别。例如在买卖合同(有偿合同)中,规定了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而在赠与合同(无偿合同)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受赠人一般无需支付对价。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在责任的轻重方面,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也较重;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注意义务较轻,责任也相对较轻。在主体要求方面,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另外,在行使撤销权方面,对于无偿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相对容易;而对于有偿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则相对困难,往往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 综上所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分类标准核心在于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这种分类在合同的履行、责任承担等诸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