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学欠1000块钱不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1000块钱借给了同学,当时也没多想就借了。现在都过去挺长时间了,我暗示过他,他却好像装作不知道。我也不好意思直接开口要,可这钱对我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我就想知道,要是他一直不还,我有什么办法能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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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同学欠1000块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就是你和同学心平气和地沟通,告诉他你现在也有需要,希望他能把这1000块钱还给你。说不定同学是真的忘记了,或者有什么难处,通过沟通能达成分期付款或者延迟还款的协议。这样既不会伤了同学情谊,也有可能最终拿回欠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比如找当地的调解机构,或者一些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让他们帮忙从中协调,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 如果调解也不行,那么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一是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以及借款的金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获得胜诉裁决后,同学还不还款,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取行动前,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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