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承揽一项工作,出了质量问题,定作人应当找谁?
我是定作人,找了甲和乙一起承揽一项工作。现在工作成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不知道该向甲追究责任,还是向乙追究责任,或者是甲和乙一起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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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当甲和乙共同承揽一项工作并出现质量问题时,定作人可以找甲和乙共同承担责任。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承揽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甲和乙就是承揽人,而你就是定作人。 对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工作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定作人有权要求甲和乙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连带责任是为了保护定作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甲和乙共同完成承揽工作,他们对于工作成果的质量都负有义务。一旦出现问题,不能让定作人去区分是甲还是乙的过错导致的,所以法律规定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比如,甲和乙共同为你制作一批家具,交付后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你既可以要求甲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这些责任,还可以要求甲和乙一起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甲和乙与你在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责任范围,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中约定甲负责家具的设计部分,乙负责制作部分,若因设计问题导致质量问题,你就可以主要找甲承担责任;若因制作问题导致质量问题,你就可以主要找乙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你作为定作人可以向甲和乙共同主张权利,要求他们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责任。但具体还需结合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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