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当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有一套明确的处理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这表明,当协商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请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介入。 具体的处理程序如下:第一步,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商。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优先的解决方式。争议发生后,企业和工会应该坐下来,再次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如果自行协商不成,第二步就是申请协调处理。由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受理决定。 第三步,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会组织有关各方,包括企业代表、工会代表等,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进行调解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第四步,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经过协调,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行政部门会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处理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如果经过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行政部门会记录在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处理争议时,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