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山林被征收,征收是按现有人口分配还是按原人口分配?死了十几年的人应该分配吗
我们村的集体山林要被征收了,现在大家对征收款的分配方式有不同看法。有人说按现有人口分,有人说按原人口分,还有已经去世十几年的人的家属也想参与分配。我想弄清楚到底该怎么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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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被征收后,关于征收款的分配问题,在法律层面有相应的规则和原则来确定分配方式。 首先,一般来说,集体山林征收补偿款分配是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口为基准。通常户籍是重要依据,在该集体组织依法登记的常住户口人员,被视为具有分配资格。 关于是按现有人口还是原人口分配,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一方面,征收补偿是针对现有的财产权益进行补偿,现有人口对集体山林享有实际权益,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按现有人口分配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征收补偿款作为对原有集体资产的分配,原人口在山林拥有相应权益,按原人口分配也有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林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分配方式由经济组织确定。 对于已死亡十几年的人,原则上不应再参与分配。因为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即终止,在集体山林中的权益也随之消灭,不再享有相关的征收补偿利益。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该死亡人员在山林中有未分割的份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经相关程序协商确定是否给予一定补偿或对其份额进行处理。此外,各地的村规民约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村规民约明确规定对去世人员的权益继续分配,那么也可按照村规民约执行。 总之,集体山林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以及村规民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分配公平合理,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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