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复议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申请了执行复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期限的规定。现在心里一直没底,担心错过期限影响结果。我想知道执行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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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复议期限是一个在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当你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并提出书面申请后,如果法院做出裁定,你对该裁定不服,需要在裁定送达给你之后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十天的期限是法定的,必须严格遵守。超过这个期限,你就可能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这是因为法律设定这个期限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没有期限限制,可能会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所以,如果你想要申请执行复议,一定要密切关注法院裁定的送达时间,并在规定的十天期限内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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