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承担遗属(未成年子女)的困难补助费?
我家亲戚去世了,留下未成年子女。现在有人说应该给这些未成年子女发困难补助费,也有人说不用给。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承担遗属(未成年子女)的困难补助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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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是否应承担遗属(未成年子女)的困难补助费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困难补助费,简单来说,是在特定情形下给予遗属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通常是因为遗属可能因为亲人的离世,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他们还没有独立生活和获取经济来源的能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困难补助费,但抚恤金的性质有一部分就是为了保障遗属的生活。如果是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就包含了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费用。 另外,在一些地方规定中,对于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发放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不过,这并不是全国统一强制的,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所以,是否要承担遗属(未成年子女)的困难补助费,首先要看死亡原因是因病、非因工还是因工。如果是因工死亡,基本可以确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相关补助;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除了社保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是否发放困难补助费要依据当地政策和企业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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