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有哪些须知事项?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诸多重要事项需要购房者了解。首先,我们来谈谈认购阶段。在这个阶段,购房者一般会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后续的购房合同。 接着是购房合同的签订。这是商品房买卖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合同条款会详细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贷款付款;交房时间和标准,比如房屋的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和开发商协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购房者更要注意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款。 关于房屋面积,也是一个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会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所以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仔细测量房屋面积,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 此外,房屋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购房者在收房时,要对房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购房者才真正拥有了房屋的合法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