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在商品房买卖中,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迟延付款违约金。简单来说,当购房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项时,就构成了迟延付款,而违约金就是对这种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惩罚和补偿。 在计算违约金时,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原则。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违约金。例如,合同可能规定每迟延一天付款,按照未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假设购房者应支付购房款100万元,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一,若迟延付款10天,那么违约金就是1000000×0.0001×10 = 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包括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不用担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一般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会根据不同时期有所调整。 此外,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给其造成了不合理的负担,或者开发商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都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总之,商品房买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要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