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品房预售的流程: 首先,开发商要取得预售许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其次,开发商进行预售宣传。开发商会通过各种渠道,如广告、售楼处展示等,向潜在购房者介绍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价格等。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宣传可能会导致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购房者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如果有购买意向,会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认购书一般会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购房者违约不签订正式合同,定金可能不予退还;如果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接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会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具体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之后,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发生。 最后,交付房屋。在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开发商应当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要对房屋的质量、面积等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