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商业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首先来看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是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四是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如果有人侵犯了商业秘密,并且导致权利人损失达到三十万,或者自己因此获利三十万,又或者直接把权利人弄破产了,那就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接着说犯罪构成,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这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包括公司企业的员工、竞争对手的人员等;单位就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就是说,不管是一个人干的,还是一个单位集体实施的,都可能构成此罪。 第二,主观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上一般是故意的。比如明知道这个信息是别人的商业秘密,还去偷、去泄露、去使用。不过,也有少数情况下,过失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尽到保密义务而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第三,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它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一旦被侵犯,企业的利益就会受损,市场秩序也会被扰乱。 第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的重大损失就是前面立案标准里提到的那些情况。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个很复杂的罪名,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