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常见作假手段具体有哪些?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较长时期摊销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递延资产常见的作假手段。 首先是开办费方面。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一些企业会将不属于开办费的费用列入开办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然而,有的企业会把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比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等,也混入开办费。同时,企业还可能存在开办费摊销期限作假的情况。按规定,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比如故意延长摊销期限,减少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其次是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方面。有的企业会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范围上作假。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但部分企业会将一些不属于改良支出的日常修理费用等也计入其中。并且,在摊销方面也可能存在问题。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有些企业不按此规定,随意确定摊销期限,从而影响利润的计算。 另外,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能会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例如,企业的一些大额广告费,按照规定应根据受益期限合理分摊,但企业可能为了调节利润,将其全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慢慢摊销,以减少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企业在递延资产方面作假,主要是为了调节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被查出存在递延资产作假等会计造假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