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常见的纠纷主要包括哪些?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由于涉及金额较大、交易流程复杂,容易产生多种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纠纷类型。 首先是房屋质量纠纷。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比如房屋出现裂缝、漏水、墙体脱落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若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其次是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可能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如无法按时入住、额外增加租房成本等。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再者是面积差异纠纷。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根据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还有虚假宣传纠纷。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的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房屋户型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是房产证办理纠纷。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这会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