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常见的作案手段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下面为你介绍合同诈骗罪常见的作案手段表现形式。 虚构事实欺诈是常见手段之一。诈骗者常常虚构主体,即伪造、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比如张三伪造某知名企业的公章和相关文件,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此外,还会虚构履约能力,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例如李四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设备,却声称有能力完成大型项目,诱使他人与其签约。 隐瞒真相也是合同诈骗常用的方式。隐瞒自己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图,在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比如王五拿到对方的预付款后,直接消失不见。还有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使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签订合同。例如赵六将质量很差的产品谎称为优质产品卖给对方。 设置陷阱也是作案手段之一。在合同条款中设置模糊不清、有歧义的条款,或者故意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比如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当对方提出异议时,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了解这些常见的作案手段表现形式,能帮助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