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时会有哪些常见问题?


房屋征收评估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问题需要我们了解。 首先,评估机构的选定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征收方直接指定评估机构的情况,这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因为被征收人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这样才能保证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房屋的价值。 其次,评估方法的运用不当也是常见问题之一。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和情况。例如,对于商业用途的房屋,收益法可能更能准确反映其价值;而对于普通住宅,市场比较法可能更为合适。但是,有些评估机构可能没有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或者在运用评估方法时出现错误,导致评估结果不合理。这可能会使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被低估,从而影响他们的补偿权益。 再者,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也可能存在问题。按照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公示不及时、不全面,或者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异议处理不认真、不公正的情况。这使得被征收人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另外,评估人员的资质和专业水平也会影响评估结果。评估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然而,有些评估人员可能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在评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不规范的操作,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 最后,房屋征收评估还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比如,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可能会对评估机构施加压力,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这种外部干扰破坏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关注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法的运用、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等环节,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