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后公安又拘留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本以为没事了,结果公安又把我拘留了。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不起诉后公安又拘留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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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不起诉后公安又进行拘留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和依据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中不起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据法律,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又对其进行拘留,很可能是有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如果是有新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之前的犯罪事实有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侦查,那么公安机关有权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并采取拘留措施。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再次拘留的理由和依据。若认为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不合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若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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