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经常和发票打交道,有时候开发票、收发票总会碰到些麻烦。比如开错发票不知道咋处理,收到有问题的发票也不清楚该咋办。我就想了解下,发票在使用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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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发票的使用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交易的凭证,也涉及到税务的合规性等诸多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者对开票信息掌握不准确,可能会出现发票上的名称、税号、金额等内容填写错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及时作废重开或者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其次是发票丢失的问题。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都有可能出现发票丢失的情况。如果丢失了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对于已开具的发票丢失,不同类型的发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如果丢失了抵扣联和发票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仅丢失了发票联,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再者是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是发票的认证和抵扣问题。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将无法进行抵扣,企业可能会因此增加税负。 总之,在发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取得、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合规性,避免因发票问题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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