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哪些常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都可能涉及到借款合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的一些常识。 首先是借款合同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或者企业之间的借款,一般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种类要明确是信用借款、担保借款等;币种要写明是人民币还是其他货币;借款用途要合法合规,比如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数额要准确无误;利率方面,要注意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期限要明确借款的起止时间;还款方式可以约定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等。 再者是借款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贷款人来说,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当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贷款人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义务。对于借款人而言,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权利,并且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关于借款合同的担保。为了保障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借款合同可以设置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民法典》对于各种担保方式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总之,了解借款合同的这些常识,有助于在借款活动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